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的资格:2014年以前,参赛运动队可由机关、学校、企业、行业、部队等单位的人员组成,也可通过自由组合以俱乐部的形式参加比赛。2015年开始,参加大区赛和总决赛的球队,实行俱乐部制,必须在当地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参加中国足协杯的业余俱乐部需要在工商部门注册) 。
中国足球协会对参加足球俱乐部分为三队,一,专业队:注册资金3000万以上,全部球员有资格注册职业中国足球运动员,必须有代表队和梯队,去中国足球协会总会注册,一式三份会员申请表,俱乐部一份,总会一份,备存一份,按时交纳会员费用。
参赛运动员须为在校学生,文化课成绩合格,遵守学校纪律,且经医院体检确认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足球比赛(需提供当地县区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运动员在就读研究生、大学本、专科(含高职)期间,参加联赛届数不应超过规定正常学制年限(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公布的赛事秩序册为准)。
市级业余联赛由地方足协组织,要求参赛队伍数量和比赛场次有一定的标准,市级联赛冠军晋级大区决赛。大区决赛采取赛会制,由足协授权的会员协会负责组织,起初分为四个或八个大区,后合并为南北两大区。全国总决赛由中国足协统一组织,参赛队伍数量从2002年的8支逐步增加至2011年的12支。
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是由中国足协主办、足协青少年和社会足球发展部承办(早前为联赛部承办)的一项全国业余足球联赛,不涉及升降级。原名全国足球业余(丙级)队联赛,俗称“中丙”或“丙级联赛”,2006年更名全国足球业余联赛,2010年更名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
但并非由足协统一组织。大区决赛和全国总决赛则由足协授权的会员协会负责,实行赛会制。然而,随着赛事的发展,队数和规模在2006年后明显减小,很多地方足协不再积极参与,甚至出现足协直接委派队伍参赛的情况。如今,全国业余足球联赛的地位已被新兴的加油中国冠军联赛所取代,草根足球的活力和地位面临挑战。
1、全国足球业余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是旨在推动足球运动普及与可持续发展的全国业余足球赛事。这项赛事不涉及升降级,原名丙级联赛,后改名为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参赛队伍包括企业、机关、院校、部队以及足球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队伍,通过中国足协业余联赛,可以进入中国足协杯的资格赛,从而获得参赛资格。
2、全国业余足球联赛,正式名称为中国足球业余联赛(CAL),起源于全国足球业余(丙级)队联赛,由中国足协主导,由青少年和社会足球发展部(以前为联赛部)负责组织。于2002年首次举办,旨在为业余足球爱好者和退役或被淘汰的专业球员提供一个竞技平台。
3、中国足球业余联赛,简称中丙联赛,由足协青少年和社会足球发展部(原联赛部)主办,自2002年首届举办以来,是中国足协管理的一项全国性业余足球赛事。该赛事主要针对企业、机关、院校、部队以及足球爱好者,允许组队参赛,参赛球队通常包含退役或被专业队淘汰的球员,具备一定的职业水平。
4、年全国足球业余联赛,中国足协主办的第七次全国性业余足球赛事,历经省市预赛、大区决赛、全国总决赛三个阶段。赛事采用赛会制,由各省市地方足协自行组织预赛,大区决赛和全国总决赛则由中国足协统一组织。深圳壆岗,曾五连冠的队伍,该年不再参赛。全国总冠军由武汉东风本田队获得。
1、全国足球业余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是旨在推动足球运动普及与可持续发展的全国业余足球赛事。这项赛事不涉及升降级,原名丙级联赛,后改名为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参赛队伍包括企业、机关、院校、部队以及足球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队伍,通过中国足协业余联赛,可以进入中国足协杯的资格赛,从而获得参赛资格。
2、全国业余足球联赛,正式名称为中国足球业余联赛(CAL),起源于全国足球业余(丙级)队联赛,由中国足协主导,由青少年和社会足球发展部(以前为联赛部)负责组织。于2002年首次举办,旨在为业余足球爱好者和退役或被淘汰的专业球员提供一个竞技平台。
3、中国足球业余联赛,简称中丙联赛,由足协青少年和社会足球发展部(原联赛部)主办,自2002年首届举办以来,是中国足协管理的一项全国性业余足球赛事。该赛事主要针对企业、机关、院校、部队以及足球爱好者,允许组队参赛,参赛球队通常包含退役或被专业队淘汰的球员,具备一定的职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