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可以只起诉保证人吗)

2023-07-31 18:00:16 观察资讯 观察猫

1-连带责任保证的阐述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根据上述阐述表明,连带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了与债务人的义务一致的责任,连带保证人的风险较大,是可以直接找连带保证人承担责任的。

那么担保人和债务人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但同时,如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场合,债权人应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何谓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所谓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债权人没有在该期间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

2-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可以单独就连带责任起诉。保证人如果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的,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合伙中的连带责任;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法律主观: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 。

具体来讲,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法律主观:连带清偿责任指的是两人以上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全部的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不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3-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

1、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概念不同,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现流程不同。

2、怎么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如下:(1)承担责任方式不同。

3、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如下:概念上,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如何认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法律分析:保证方式的认定:一般保证:明确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是平行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5-民法典连带担保责任规定

法律主观:连带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连带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有:《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连带责任保证 ,是指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 中约定保证人与 债务人 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期限为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的期限,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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