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田径比赛中,判定运动员的比赛名次应以其身体躯干(不包括头、颈、臂、腿、手或足)任何部分抵达终点内侧之垂直线为止时的顺序为准。
2、田径赛事中,有一个明确的规则界定,即运动员在进行径赛时,以躯干越过终点线来判定比赛结果。这一规则确保了比赛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具体而言,裁判员会观察运动员的躯干是否完全越过终点线,以决定比赛成绩。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多数情况下是以运动员的胸部作为判定终点的依据。
3、田径运动员在比赛中,是躯干部位冲过终点线。在田径比赛中,特别是短跑和长跑项目,确定胜负的关键是运动员的身体何时首先冲过终点线。根据国际田径联合会的规则,胜负判断并非基于运动员的头部、脚部或其他身体部位,而是基于运动员的躯干部位,即胸部和腹部区域。
4、竞赛项目最后撞线的身体有效部位是头部以下腰部以上的主要躯干部位。运动员的头部或脚部先撞线是不计算成绩的,只有躯干部位撞到重点线才是有效的。一般运动员在重点冲刺时采取压胸或鱼跃的方式撞线,这样可以更快的到达重点。如果侧身或肩膀撞线是不计算成绩的。只是以躯干胸部为计算成绩的有效部位。
裁判可以因运动员超过比赛时间限制而不按规定跳跃判罚试跳无效。如果在时间用尽前已经起跑则成绩算数。 竞赛场地 跳高 在跳高比赛中,跳高运动员从起跑点到横杆下有20米长。横杆有4米长,不超过4公斤重,由两根竖杆支撑。跳高运动员会落到一个很大很柔软的泡沫垫子上。
如遇有运动员起跑时犯规跑出,应立即鸣枪召回,并向发令员说明该运动员犯规情况。判罚起跑犯规时,以发令员的决定为最终决定。(3) 发令员未鸣枪时,如发现运动员犯规,不能鸣枪召回,可用声音召回。
发令员首先要保证运动员的起跑姿势正确,然后喊一声“各就位”和“预备”,最后发令枪响。如果有运动员抢跑,发令员就会宣布起跑犯规。如果犯规的运动员再次抢跑就会被取消参赛资格。不过十项全能和七项全能规定三次犯规才取消资格。
例如,在取前八名进行计分的情况下,如果第二名和第三名的成绩相同,那么第二名的得分是7分,第三名的得分是6分。由于并列,这两个名次的得分会被相加后除以2,得到的结果5分就是每个并列名次运动员的实际得分。当并列的运动员人数增加时,计分规则也会相应调整。
1、最新《田径竞赛规则》表明,运动员在接力区内完成交接棒的瞬间,只要接力棒在接力区20米内即可。这使得在接力区20米内,速度较快的运动员可以多跑一段距离,而速度较慢的运动员则可以提前进入接力区完成交接,甚至在接力区前端完成交接。
2、接力跑 4x100米接力跑是分道进行,接棒者可以在接棒区前10米内起跑;在4x400米接力跑中,第一棒全程及第二棒的第一弯道分道跑;第二棒运动员要跑至抢道线后方可自由抢道。
3、x100米接力跑是分道进行,除第一棒其他接棒者可以在接棒区前10米内起跑在正常比赛过程中不可自由抢道接力棒必须拿在手上,直到比赛结束为止若有人掉了棒,必须由其本人拾回,若接力棒掉在了其他跑道,在不影响其他。
1、《田径竞赛规则》是2004年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本书是中国田径协会依照国际田径会联合会的《2002~2003 国际田联手册》翻译制定的,供全国及各地田径比赛使用。其有效期从发行之日起至新规则再次出版时止。
2、径赛类 径赛项目以决赛成绩判定该项目的最终名次。名次的判定以运动员躯干(不包括头、颈、四肢)的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先后顺序为主。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100米及4*400米接力的第一棒)的各项径赛,必须使用起跑器进行蹲踞式起跑。起跑口令为“各就位”、“预备”、“鸣枪”。
3、本书是为中国田径协会根据国际田径总会联合会的《2002~2003 国际田联手册》编译而成,专为全国及各地田径赛事提供指导,其适用期自发布之日起,至新版本规则发布时终止。在规则的文本中,划线的部分代表国际田联近期所做的修改和更新,这些变动反映了国际田径运动的最新标准。
竞走是一项以速度为主的田径运动,又称步行赛跑。竞走比赛的距离通常为20公里或50公里,运动员必须在规定的路线上步行,不能跑步。竞走技术要求高,需要运动员有良好的体能、技术和心理素质。在比赛中,如有违反规则的行为,将会受到处罚。
竞走比赛通常分为20公里和50公里两种距离,参赛者需要在保持一只脚始终接触地面的情况下,用另一只脚在离地面不超过10厘米的高度上晃动前进。奔跑或疾走将被视为犯规,参赛者可能会因此受到罚时或被直接淘汰。
比赛路程为20公里,运动员需保持竞走标准姿势,即双脚不能同时离地,且必须有一只脚与地面接触,直至身体的垂直支撑面超过该脚。在20公里竞走比赛中,运动员需遵守严格的竞走技术要求。这意味着运动员在行进过程中,必须始终保持至少有一只脚与赛道接触,不得出现双脚同时离地的跑步动作。
竞走的比赛时间,从裁判员发出开始指令后开始计算,到运动员到达终点为止。竞走的比赛距离通常为20公里和50公里,其中,20公里竞走为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犯规 在竞走过程中,如果运动员违反了上述的步伐和姿势规则,就会被判定为犯规。
赛道规则 竞走比赛通常在规定的赛道上进行,选手必须始终沿直线行进。选手不得偏离赛道,一旦偏离,将被判定为违规。步伐规则 竞走比赛中,选手的脚部动作有严格规定。在前进过程中,选手必须保持至少一只脚与地面接触,不得同时腾空。同时,腿部动作要自然流畅,不得出现跳跃或跳跃式的行进动作。
奥运马拉松竞走规则主要包括比赛距离、时间限制、运动员行为规范和判罚等方面。首先,就比赛距离而言,标准的奥运马拉松赛程为4195公里。这一距离自1908年伦敦奥运会起就被确定为马拉松比赛的标准长度,一直沿用至今。
在800米跑中,运动员应在第一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之前分道跑,并允许在越过抢道线后离开自己的分道切入里道。接力赛中,运动员应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若掉棒,需由掉棒人拾起,若在拾起过程中缩短比赛距离或侵犯其他队员,则取消比赛资格。
米以上项目则采用站立起跑。800米赛跑中,选手需在第一个弯道前抢道,但不得在抢道线后擅自改变跑道。接力跑规则 接力过程中,选手需持接力棒全程,一旦掉棒,队友需捡起,但若影响比赛则被取消资格。交接棒必须在接力区内完成,裁判依据接力棒位置而非身体接触判定。
跳高比赛时,应抽签排定运动员的试跳顺序。运动员必须用单脚起跳。比赛开始前,主裁判应向运动员宣布起跳高度和每轮结束后横杆的提升高度,此计划直至比赛中只剩下1名。除非比赛中只剩下1名运动员,并且他已获得该项目比赛的冠军。
奥运会田赛项目的比赛通常先分两组进行及格赛,通过及格标准的直接进入决赛,如达到及格标准的运动员人数不足12人,不足的人数按及格赛成绩递补。远度项目决赛前三轮比赛的顺序抽签决定。
短跑和中长跑在国际赛事中,所有400米或以下的径赛项目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并使用起跑器。在“各就位”和“预备”口令之后,参赛者应立即完成相关动作。若参赛者在合理时间内未能完成起跑动作,则视为起跑犯规。此外,在“各就位”之后,以声音或动作干扰他人,也视为起跑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