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赛裁判长的职责是确保田径比赛中田赛项目的规则得到执行,比赛的公正性得到维护,并且比赛能够顺利进行。详细来说,田赛裁判长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规则解释和执行:田赛裁判长需要熟悉并理解国际田径联合会(IAAF)或相应组织机构的比赛规则,并在比赛前向其他裁判员和参赛选手解释这些规则。
裁判长应检查所有有关的比赛成绩,处理任何有争议的问题,与(电子)测量裁判员一起监督创纪录的成绩测量。每项比赛结束后,成绩单应立即由相关裁判长签名后交给竞赛秘书。任何运动员如果在比赛中违反体育道德或者有不正当的行为,裁判长有权予以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
径赛裁判长职责是:1.认真执行规则和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处理发生于比赛期间有 关径赛的问题。2.处理有争议的问题。当裁判员对名次判定意见不一致时,有 权决定最后名次。若对犯规运动员的录取资格及其他疑难问题不能解 决时,应签署意见报总裁判长解决。3.对有关竞赛的抗议作出裁决。
1、田径终点裁判规则:判定运动员的终点名次,应以其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顺序为准。在规定时间的计程比赛中,发令员必须在比赛结束前1分钟鸣枪,以预告运动员和裁判员比赛即将结束。发令员应在计时主裁判指挥下,在规定的比赛结束时间再次鸣枪结束比赛。
2、在径赛项目中,特别是在跑道上进行的比赛中,手计时成绩应当精确到最慢的1/100秒,以确保公平公正的评判结果。计时的开始和结束有着严格的规定。计时应从发令枪或经过认证的发令器材发出的闪光或烟雾开始,直至参赛者的身体躯干(排除头部、颈部和四肢)的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瞬间为止。
3、田径裁判规则\x0d\x0a\x0d\x0a 径赛项目\x0d\x0a\x0d\x0a 在田径运动会中,所有赛跑项目(包括跨栏及接力跑),都属于径赛项目。参赛者的名次,乃决定于其身体躯干(有别于头、颈、臂、腿、手或足)抵达终点内侧之垂直线为止时的顺序。
4、若裁判员认为参赛者故意以手或足撞倒任何栏架,亦应取消其参赛资格。 接力跑 4x100米接力跑是分道进行,接棒者可以在接棒区前10米内起跑。在4x400米接力跑中,第一棒全程及第二棒的第一弯道是分道跑,第二棒运动员要跑至抢道线后方可自由抢道。
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比赛中,或在跳高或撑竿跳高的每轮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的顺序进行试跳(掷),如果某运动员后来又决定不参加试跳(掷),或轮到其试跳(掷)时不在场,一旦该次试跳(掷)已错过,应视其为免跳。
除场地外,跳远之所有规则,均适用于三级跳远项目上。 用具及场地 标准径赛跑道长400米,由两个半圆的弯道及两条平衡的直道组成,普遍采用「合成聚合物」 设。田径场通常有8条跑道,每条跑道的宽为22米至25米,虽然各径赛项目的起点未必一样,但终点都是设在直道的最终处,并且和跑道成直角。
田径终点裁判规则:判定运动员的终点名次,应以其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顺序为准。在规定时间的计程比赛中,发令员必须在比赛结束前1分钟鸣枪,以预告运动员和裁判员比赛即将结束。发令员应在计时主裁判指挥下,在规定的比赛结束时间再次鸣枪结束比赛。